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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护公民“安静权”需法制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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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8月25日提请广东省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二审”的《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修订草案)》规定,节假日的全天,工作日的中午、工作日的晚8时至次日8时将不得从事产生噪声的装修活动。还规定机动车警报信号不得超过5分钟。宠物噪声扰民要被处罚。
作者 胡艺
出处 《江淮法治》 2011年第17期46-4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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