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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拖欠工资,农民工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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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2011年1月2日,进城务工的刘某与一家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截至目前,公司已连续拖欠刘某4个月的工资,导致其生活困难,刘某遂向公司辞职。但公司出于招工难而拒绝了他的请求,并威胁刘某“如果走就别再想要工资”。对于刘某这样的情况,应当怎样处理呢?
作者 颜东岳
出处 《农业知识(致富与农资)》 2011年第10期61-6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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