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藏区刑法实施与藏族传统习惯法二者兼容性的演绎最完美结合,应该是藏区刑事和解制度的构建。刑事和解制度在藏区的创建,必须符合藏族人民根本利益和构建和谐藏区的基本要求。构建藏区刑事和解制度,需要兼顾完善刑法体系内外两因素,对藏民族传统习惯法与国家刑法之间的冲突提供一个对话平台,为刑法和藏区习惯法相融合提供便捷途径,藏区刑事和解制度的构建亦是个循序渐进的"融合工程"。
出处
《牡丹江大学学报》
2011年第9期58-60,共3页
Journal of Mudanjiang University
基金
兰州理工大学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基金资助项目(项目编号:Q20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