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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自助游”意外事故民事责任之承担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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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助游"过程中发生意外造成损害后果的责任由谁来承担,是司法实务中的一个难题。通过对"自助游"参与者(俗称"驴友")间民事法律关系的考察可以得知:"自助游"的组织者应当对其他"驴友"履行合理的注意义务,且"驴友"之间互相负有救助义务。因此,在责任分配上,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其他当事人对受害者的损害后果无过错的,不承担责任。
作者 陈馨
机构地区 厦门大学法学院
出处 《福建法学》 2011年第3期81-85,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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