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音乐是一种情感体验的艺术。它用乐音有组织的运动形式激起欣赏者的情感反应,并最终形成程度不同的审美感受。如果不经过表演的二度创作,音乐只是一些静止的符号,它永远只能以乐谱的形式存在,是不会产生任何审美价值和社会价值的,也不会成为真正的音乐。一个好的演唱者会在忠实于原作的基础上融进自己对作品的理解与再创作,给观众以不同的视觉、听觉效果,从而展示出自己独有的声音魅力和艺术个性。演唱者表演的这一过程,就是演唱者的二度创作过程。所以,一首优秀的声乐作品不光需要好的词曲作者,更需要好的演唱者在演绎的时候进行适度的二度创作才能够真正体现它的艺术价值。
出处
《艺海》
2011年第9期51-52,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