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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已扩展至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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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和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地区的通知》,明确规定河北、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南、贵州、陕西、甘肃、青海和宁夏省(自治区)的企业可以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吉林省、黑龙江省、西藏自治区、
作者 由小莉
出处 《中国工程咨询》 2011年第10期81-81,共1页 China Engineering Consulta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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