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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缓起诉制度探析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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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台湾地区于2002年在修改“刑事诉讼法”时,确立了缓起诉制度,该制度与大陆司法实践中的暂缓起诉制度类似.不同之处在于台湾地区将其规范化并通过近十年的司法检验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台湾地区在缓起诉的范围、缓起诉处分的撤销、声请再议等方面形成了一整套较为完善的规定,并具有自身独有的特点。
作者 卢少锋 郑路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11年第17期35-37,共3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7

  • 1林钰雄主编:《刑事诉讼法》,台湾新学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版.第449页.
  • 2周欣:《欧美日本刑事诉讼--特色制度与改革动态》,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51页.
  • 3林钰雄.“缓起诉期间与自诉限制”[J].法学讲座,(6).
  • 4林俊益.《缓起诉处分之再议与撤销》[J].月旦法学教室,(3).
  • 5李松翔:《交付审判制度之研究》,台湾国防管理学院法律研究所论文2003年版.第71页.
  • 6[法]托克威尔.《论美国的民主》(上卷),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110页.
  • 7孙笑侠.司法权的本质是判断权——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十大区别[J].法学,1998(8):35-37. 被引量:448

共引文献448

同被引文献11

引证文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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