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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馆自制饮料调味料须备案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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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8月31日,国家食药监局发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规范》明确规定,自制火锅底料、饮料、调味料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向监管部门备案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并在店堂醒目位置或菜单上予以公示。
作者 李伟力
出处 《质量探索》 2011年第9期39-40,共2页 Quality Explo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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