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保障性住房的保障范围进一步扩大,资金缺口问题日益凸显。保障性住房所具有的准公共产品属性决定了政府应作为保障性住房的供给主体,并应以财政和税收作为筹资的主要工具。而弥补当前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缺口的主要突破口应在于对现行财税体制的改革。其中,土地出让金收入制度、住房保障的财政补贴模式及相关税收政策三方面的改革和调整势在必行。
出处
《社会科学辑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5期99-104,共6页
Social Science Journal
基金
吉林大学985工程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