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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发[2011]28号企业为雇员承担税款纳税政策解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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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实务中很多企业年终奖给高层管理人员承诺的收入约定为税后收入,此前企业处理该事项时很不规范,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企业为雇员承担全年一次性奖金部分税款有关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问题的公告》(国税发[2011]28号),以下简称国税发[2011]28号税务公告,是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为其雇员负担个人所得税税款计征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19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等有关规定,对雇员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并由企业负担部分税款有关个人所得税计算问题进一步明确,对企业实质核算税前税后成本以及雇员实际收入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作者 卜艳艳 戴敏
出处 《财会通讯(上)》 北大核心 2011年第10期122-123,共2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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