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日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了《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6号令),明确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就业也要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并能同样享受养老、医疗等待遇,还能领到社保卡。如果外国人死亡的,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外国人参保.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有权根据《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规定作出处理。
出处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专刊》
2011年第10期1-1,共1页
Legislation and Policy of Labour and Social Secur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