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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部保险福利局关于军队“资遣”人员的工作年限计算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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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河北省人事局:你局冀人工[1983】3号《关于军队“资遣”人员如何确定工作年限的请示》收到。根据一九五二年中央转业建设委员会《关于处理回乡转业建设人员的指示》规定的精神,按资遣处理的不能按转业、复员、退伍对待。
出处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专刊》 2011年第10期38-38,共1页 Legislation and Policy of Labour and Social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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