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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立法整治“毒驾”戒毒期不得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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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浙江省政府举行的常务会议,通过了《浙江省禁毒条例(修订草案)》,这是浙江省自2001年制定颁布《浙江省禁毒条例》后首次全面修订。针对近几年,该省出现一些吸毒人员吸毒后,开车出车祸的情况,草案规定,被强制隔离戒毒的吸毒人员,机动车驾驶证在强制隔离戒毒期间,会被注销;被责令社区戒毒的,机动车驾驶证,在戒毒期间效力中止,并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代为保管;被强制隔离戒毒、被责令社区戒毒的吸毒人员,在戒毒期间,不得驾驶机动车,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按无证驾驶处罚。
出处 《中国药物滥用防治杂志》 CAS 2011年第5期301-301,共1页 Chinese Journal of Drug Abuse Prevention and Treat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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