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各单位的人事档案,基本上依据有关部门于上世纪90年代初发布的《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和《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整理。从总体上说,这两个文件基本适应现实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需要。但是,两个文件分别作出“干部档案材料,须统一使用十六开规格的办公用纸”和“企业职工档案材料统一使用十六开规格办公用纸”的规定,将人事档案用纸规格限定为16开型,显然与已普遍使用A4型纸的文书(包括人事义书)工作现状相冲突,应该根据当前文书工作用纸规格的实际进行修订。
出处
《秘书》
2011年第9期9-11,共3页
Secreta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