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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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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关于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确定问题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争例》)第三十八条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
出处 《财会月刊》 北大核心 2011年第10期47-47,共1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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