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扩大农民有序的政治参与是党的重要决策之一。人民陪审制度作为典型的政治参与制度,理应具有实现政治民主等政治参与意义的功能。而我国的现行制度在陪审员的选任资格、选任方式、任职期限等方面的精英化、专业化规定不利于农民参与。为了让农民充分参与该制度,有必要放宽农民人民陪审员的选任条件,并在农村地区实行普遍而平等的陪审员选任。在此基础上,建议实行陪审员负责认定案件事实、法官主司法律适用的人民陪审团制度。
出处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10期70-73,共4页
Law Science Magazine
基金
2011年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新农村视域下农民政治参与权有序行使研究"[项目编号:CLS(2011)D19]的阶段性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