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治州自治条例与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竞合时效力等级如何划分?立法法对此未作明确规定。自治州自治条例相关条款与省级地方性法规相竞合,自治州自治条例优先;自治州自治条例与自治州单行条例相比较,前者的法律效力高于后者;与同级行政行为相比,同级行政行为不能对抗自治州自治条例;同时,自治州自治条例法律地位的确立,并不完全依赖于法律位阶确立的一般理论,在二级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立法关系中,必须充分考虑和把握自治权平等理论。
出处
《社会主义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5期90-93,共4页
Socialism Studies
基金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的民族政策研究>(10JZD0031)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发展与完善-自治州自治条例研究>(08BFX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