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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我国城市房价畸高的原因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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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城市住房多年以来一直由政府承担着供房主体的责任,住房的公共性质和福利性质较强。进入八十年代末期,对住房的性质以及政府职责的认识逐渐发生了变化,供房主体向多元化方向发展。但在房改以后一段时期,政府仍承担着主要供房责任,对房源的结构控制仍掌握得较严,1998年国务院规定的各类住房比例为,经济适用住房80%,商品房10%,廉租房10%,比较符合当时城市居民的住房需求,高收入阶层买商品房,普通收入阶层买经济适用住房,买不起房的低收入阶层租住廉租房。
作者 郭进
出处 《公共支出与采购》 2011年第8期47-48,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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