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性伦理的研究需要回答三个基本问题:其一,性是否有关善恶?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性行为能否成为道德价值的客体。显然,我们认为人的性行为是有意识、有目的且具有社会利害关系的行为,理应受到道德的评判。其二,对性行为是否有特殊的道德要求,即性道德是否必要?我们认为性行为不只是要受到一般社会道德规范的约束,还要受到以"爱"和"忠贞"为基本内容的性道德的要求,这是基于人格完善和社会和谐的道德需要而提出的道德要求。其三,性道德需要法律强制吗?我们认为,当性行为损害到公共利益的时候,法律当然可以强制实施性道德,但由于法律强制的社会成本和经济成本太大,所以动用法律强制需要特别谨慎。
出处
《道德与文明》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5期91-94,共4页
Morality and Civilization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西部项目(07XZX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