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知识产权登记是指登记申请人根据法定程序,将知识产权变动的合意登录在登记簿上并获得公示效果的行为。从比较法视野来看,知识产权登记的法律效力分为意思主义、登记对抗主义与登记生效主义立法模式。我国知识产权登记的法律效力应以登记生效主义为原则,兼采登记对抗主义模式。具体而言,在知识产权转让登记中,专利权和商标权应采登记生效主义模式,著作权应采登记对抗主义模式;在知识产权许可登记中,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均应采登记对抗主义;在知识产权质押登记中,专利权和商标权应采登记生效主义,著作权应采登记对抗主义。
出处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8期23-27,共5页
Intellectual Property
基金
本文是重庆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重点项目“基于重庆市信息产业发展的专利战略研究”(编号CSTC,2010CE0046)研究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