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两岸对跨境投资活动的促进和保障主要依赖于双方的单边政策调整。这种单边方式在保护跨境投资者权益、促进双边投资合作活动等方面存在明显的不足。目前来看,台商投资者的法律诉求主要集中在投资保障问题上;而大陆投资者的法律诉求则更多集中在投资准入问题上。由于现行两岸投资体制的滞后,两岸投资利益的协调面临着较大的困难,不利于对两岸投资者权益的保障。ECFA框架下两岸投资保障协议的谈判,将是完善未来两岸投资法律体制的重要步骤之一。目前,两岸投资保障协议的谈判正在进入关键时期,如何充分保障两岸跨境投资者权益应当是其中的核心内容。
出处
《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10期88-93,共6页
Journal of Fujian Provincial Committee Party School of CP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