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世界上对药品专利保护范围主要分为三种:(1)对药品及其制备工艺均予保护,如美国、英国、法国、联邦德国、日本和欧洲专利局等88个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2)仅对生产工艺进行保护(保护某一品种常需申请多件甚至几十件生产工艺专利,但以不同方法生产的同一产品则不受专利限制),如中国,经互会成员国、芬兰、希腊、葡萄牙、西班牙和大多数南美国家;(3)专利保护面很小的国家为巴西、土耳其和印度尼西亚。为使发明得到充分保护,开拓新药的国际市场,就应向有专利保护的每一国家申请专利,按巴黎公约在本国(或一国)首次申请专利后的12个月内再向缔约国提出申请,享有优先权。专利期限。
出处
《药学进展》
CAS
北大核心
1990年第2期110-113,107,共5页
Progress in Pharmaceutic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