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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联的药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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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 保健部苏联保健部负责全国医药卫生工作,保健部的基本权利和任务由以下几个方面确定:(1)苏联及其加盟共和国宪法有关保健的条文;(2)苏联共产党纲领;(3)苏联最高苏维埃各种指令;(4)苏联共产党决议;(5)苏联政府关于保健问题的决定和指示;苏联保健部内设有以下机构:(1)疾病防治总局;(2)妇幼疾病防治总局;(3)卫生防疫总局;(4)细菌和病毒制品生产总局;(5)医药教育管理总局;(6)物质技术供应总局;(7)计划财务总局;(8)设计和基建总局;(9)
作者 胡廷熹
出处 《药学进展》 CAS 北大核心 1990年第2期108-110,共3页 Progress in Pharmaceutical Sciences
关键词 苏联 药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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