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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纤匿罪解析(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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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在非法医疗机构中工作的护士、勤杂人员,如会计、保安等应如何处理? 主要看前述人员主观上是否与他人具有共同的故意。若有主观故意且其行为客观上对严重后果的造成具有帮助作用,应按非法行医罪的从犯论处。对于加入时间较短、对严重后果的造成所起的作用较小者,只宜按一般违法行为处理,不必追究刑事责任。
出处 《健康必读(乡村医生)》 2011年第9期45-4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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