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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现行《婚姻法》对夫妻忠实义务法律保护措施的不足与完善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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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1年《婚姻法》第四条第一次明确地规定了夫妻应当互相忠实的基本原则。但是,在我国现有婚姻法律的相关规定之下该规定没有实际的可操作性,没有建立婚内损害赔偿制度,对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共同侵权人的立法处于空白状态,对于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的界定也不全面,这就导致夫妻忠实义务的规定形同虚设,因此有必要对之进行探讨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措施。
作者 龙正凤
机构地区 凯里学院
出处 《赤峰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1年第10期20-21,共2页 Journal of Chifeng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 Chinese Edition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2

  • 1马俊鞠,余廷满.民法原论[M].法律出版社,2010.
  • 2杨立新.秦秀敏.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家庭继承释义与适用[M].吉林人民出版社,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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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证文献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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