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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通知:加强孕产妇及儿童临床用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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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卫生部办公厅于8月18日就孕产妇及儿童临床用药有关问题下发了通知。通知指出,二级以上医院要对本机构医师和药师进行孕产妇及儿童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培训,并严格考核。医师经考核合格后获得孕产妇或儿童药物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合格后获得孕产妇或儿童药物调剂资格。其他医疗机构医师、药师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相关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授予孕产妇或儿童药物的处方权或调剂资格。
出处 《中国卫生产业》 2011年第09X期1-2,共2页 China Health Indus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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