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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破产审计中对应交税金项目的特殊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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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已于2007年6月1日正式实施,它明确了《企业破产法》适用的主体是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企业法人登记并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所有法人企业。从所有权角度来看,不仅包括原《企业破产法(试行)》中适用的全民所有制企业,而且还适用于集体所有制企业、联营企业、私营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以下统称外商投资企业)等。《企业破产法》对企业法人退出市场竞争提供了法律保障,对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起到了积极作用。伴随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两税合并及市场竞争的加剧,不可避免。
作者 魏文霞
出处 《科技信息》 2011年第26期387-387,共1页 Science & Technology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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