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论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可行性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刑事和解应适用于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原则上由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检察机关参与到和解的各个过程,且应与社区矫正相对接,从而实现犯罪人和被害人的共同正义。
作者 郭丽
机构地区 四川大学法学院
出处 《知识经济》 2011年第20期19-19,共1页 Knowledge Economy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5

  • 1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在京举行[N].人民日报,2006—10—12(1).
  • 2陈光中.刑事和解的理论基础与司法适用[J].人民检察,2006(05X):5-7. 被引量:226
  • 3蔡道通.中国刑事政策的理想定位[A].陈兴良中国刑事政策检讨-以“严打”刑事政策为视角[C].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189.
  • 4黄京平 刘中发 张枚.暂缓起诉的法理基础与制度构建.检察官学院报,(5):61-61.
  • 5舒文进.论社区矫正及完善[N].检察日报,2006-07-03(4).

共引文献228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