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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制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权责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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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实施以来,我国国有企业陆续依据《公司法》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其中大多数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能够按照《公司法》的原则规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但也有少部分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权责不明确,尤其是董事长和总经理及经理层的权责不明确,同时又忽视领导自身班子建设,以致因权力行使混乱使现代企业制度法人治理结构权责明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班子集体优势不能得到充分发挥。为此,笔者谈谈自己的认识。
作者 房丽华
出处 《发展》 2011年第10期130-13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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