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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审议意见”的跟踪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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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是各级人大常委会常用的主要监督形式。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下简称《监督法》)和《河北省实施〈监督法〉办法》的实施,听取报告、执法检查→提出审议意见→“一府两院”研究处理→报告处理情况→向社会公布,逐渐形成了一个工作闭合路径和综合运用监督形式的有机组成部分。
作者 陈金玉
出处 《领导之友》 2011年第10期24-26,共3页 Leaders'Compan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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