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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鸿神:最“好斗”的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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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有“微博第一案”之称的周鸿棒炮轰金山网盾名誉权案有了终审判决。终审判决书标明:周鸿讳须在此判决生效十日内,在其腾讯微博首页、新浪微博首页、搜狐微博首页、网易微博首页发表致歉声明,向金山网络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持续时间为连续7天,周鸿榨还需要删除相关微博文章,并赔偿金山网络5万元经济损失。
出处 《天津中学生》 2011年第10期39-3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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