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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质量监控主体效力比较——兼论大学生自我监控模式的建构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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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高等教育质量监管主体是政府、社会、学校、自我,由此构成政府监控、社会监控、学校监控、自我监控以及下属各个监控种类。就人才培养质量来说,自我监控是学生个体对自己发展状况的内在监测调控,是其他三种外部监控最终产生效力的重要依托。文章通过对100所高校管理人员、教师和学生共计17991份有效问卷的数据分析,比较考察了"985"高校、"211"高校、地方本科、高职高专四类大学,东部、中部、西部三大区域不同监控主体的监控效力、对学生发展质量及保障因素的监控效力等,提出了以自我监控带动系统质量监控水平提升,充分挖掘自我监控潜力,对大学生系统进行自我监控教育的策略,并完善了高等教育质量监控系统模型,建构了自我监控动态模式。
作者 赵伶俐
出处 《大学(研究)》 2011年第7期57-65,56,共9页 University(Academic)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2008年教育学国家重点项目"建设高等教育强国发展战略研究"(项目编号:AGA080340)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公关项目"建设高等教育强国研究"(项目编号:08JZD00329)的研究成果之一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1

  • 1[法]亨利.法约尔.工业管理与一般管理[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10.

同被引文献5

引证文献2

二级引证文献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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