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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看守所在押人员有关医学鉴定指定医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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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皖政办[2011]3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1998年,省政府办公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下发了《关于指定安徽省立医院等23家医院进行有关医学鉴定的通知》(皖政办[1998]12号)。由于近年来部分医学鉴定医院情况发生了变化,已不能满足看守所在押人员医学鉴定工作需要,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全省看守所在押人员进行有关医学鉴定的医院进行调整。现通知如下:
出处 《安徽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1年第15期36-36,共1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Anhui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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