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皖政办[2011]3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1998年,省政府办公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下发了《关于指定安徽省立医院等23家医院进行有关医学鉴定的通知》(皖政办[1998]12号)。由于近年来部分医学鉴定医院情况发生了变化,已不能满足看守所在押人员医学鉴定工作需要,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全省看守所在押人员进行有关医学鉴定的医院进行调整。现通知如下:
出处
《安徽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1年第15期36-36,共1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Anhui Provi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