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统一城乡税制,是促进解决好"三农"问题、协调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城乡一体化的必要战略举措,是长时期的重大历史任务,要分阶段逐步推进。现阶段应着重抓好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结合税制改革完善,把几个专向城市或特种农产品征税的税种,改变为覆盖城乡的税种,扩大税收调控作用。这就是:一要改革房产税,对位于农村的豪宅、别墅征税;二要改城镇土地使用税为土地使用税,对房地产开发商囤地和闲置土地加重征税;三要改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为独立征收的维护建设和教育税,发挥独立税种应有的特殊功能作用;四要把烟叶税改为消费税的一个税目,既取消专向农产品征收的税种,又便利发挥限制烟叶进口的作用。另一个方面是调整涉农税收优惠政策,扩大惠农力度,更好地发挥税收的激励和引导作用。这就是:一要调整增值税的几项惠农政策,扩大优惠力度;二要实施大力扶助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税收优惠政策,同时鼓励农工商一体化生产经营;三要税收促进活跃农村金融,促使资金等生产要素回流农村;四要让失地农民以及农村富余劳动力享受城镇下岗职工再就业大致同样的税收优惠待遇。
出处
《财政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10期20-26,共7页
Public Finance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