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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多付给顾客的款额应否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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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编辑同志:三年前,我在为顾客办理购买债券的业务中,因一时疏忽,多付给一位顾客1000元债券。现在债券已经到了兑付期,根据当时现场录像等证明,这位顾客也承认多领了1000元的债券,但他却借故拒绝还多领的债券及利息收入。请问,对这种情况,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出处
《老年世界》
2011年第18期12-12,共1页
关键词
顾客
利息收入
债券
兑付
分类号
F832.33 [经济管理—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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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保安.
从“天门事件”看民本执法的重要[J]
.上海城市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8,17(2):4-4.
老年世界
2011年 第1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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