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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能否委托我父母代为行使探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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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和前妻经法院调解离婚。离婚时双方约定,儿子随前妻生活,我每月支付生活费800元,并承担一半的医疗费和教育费。另外,我享有每周探望儿子一次的权利。今年3月,我因工作需要,被派到外地一年。期间,我没有时间探望儿子,父母打电话跟我说,他们非常想念孙子,但前妻以我父母没有探视权为由拒绝他们看孩子。请问我父母有没有探视孙子的权利?如果没有,我可以委托他们代为行使探视权吗?
出处 《法庭内外》 2011年第10期58-58,共1页 Inside & Outside of Cou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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