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两年前张某借给我3万元。半年前我还款时,张某提出还28000元就行了,给我打收条写道“今收到苏虹还款28000元,余款2000元本人放弃。”后我们发生摩擦,他提出没有理由免除我债务,并向我索要该2000元。最近我俩冲突时,他用茶杯将我砸伤,我为此花去医疗费1000多元。我要求他赔偿医药费。他说已咨询有关人士,因我俩互负债务,他有权提出债务相抵。请问他所说的是否正确,我能否要求他赔偿医疗费损失?
出处
《法庭内外》
2011年第10期60-60,共1页
Inside & Outside of Cou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