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发达国家.从事种子经销活动的种子公司其经营具有3个特征.一是种子公司的产权关系较为复杂.大都是有限责任公司制、合伙制和独资制公司,几乎不存在国有公司:二是所有的种子公司都是自主经营的市场主体.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只能根据相关法规对其运作过程加以监管.但不能直接干预其经营管理过程;三是从根本上讲,所有种子公司从事种子研究、生产、
出处
《中国种业》
2011年第10期25-26,共2页
China Seed Industry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11YJC790065)
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课题项目(1011088B)
湖南省科技厅软科学项目
湖南省科技厅软科学重点项目(2010ZK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