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金融法治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和农村金融机构经营所面临的合规要求的日益提升,对新形势下监事会应当如何有效履职提出了更高要求。从现代委托代理关系的角度考察,监事会居于农村金融机构监督体系的核心。清晰界定监事会职能是正确履行监事会职责的基础。在实践中积极探索把一些成熟的做法变成可以操作的规则,以期通过一定时间逐步探索出适合我国农村金融机构监事会履职的最佳实践无疑是当前提升监事会履职能力建设所面临的~项重要工作,具有很强的实践意义。
出处
《中国农村金融》
2011年第19期43-45,共3页
China Rural 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