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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批评权透视当下德育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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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教师以适当的方式批评教育学生是合乎常规的教育伦理,是教育本身赋于教师的一项默认、天然的权利。教育部在新出台的《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第十六条中指出:“班主任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
作者 宋旭华
出处 《教书育人(教师新概念)》 2011年第9期14-1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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