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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筹基建资金管理亟待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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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李鹏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压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是对压缩社会总需求具有决定性影响的重大措施,是抑制通货膨胀,稳定经济全局的首要任务。”自筹资金是国家建设资金的重要来源之一。国家规定地方、部门和基层企事业单位可以用一部份自筹资金进行基本建设,其目的在于发挥地方、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积极性,挖掘资金和物资的潜力,加速国民经济的发展。在当前治理、整顿的新形势下,管好、用好自筹基建资金,对于控制基建规模、调整投资结构、抑制通货膨胀、提高投资效益,无疑具有重大意义。目前,自筹基本建设资金在管理上存在着不少问题。
出处 《广东金融》 1989年第9期32-3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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