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港口建设费调整究竟影响了谁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2011年10月1日起,由中国财政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发布的《港口建设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正式开始实施,自此,延续了25年的“由港口装卸公司或码头负责征收港口建设费”的时代一去不复返,取而代之的征收主体是港口所在地的海事管理机构,其征收费用的用途也将主要用于沿海港口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
出处 《珠江水运》 2011年第19期16-19,共4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