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税务行政和解制度引进到税务行政复议系统中,亟待以税务债权债务关系为视角,重新厘清界定税收法律关系的性质,以论证税收行政和解制度建立的理论基础和现实需求。并在此基础上,论证税务和解制度与行政合同的区别,结合行政合法性和合理性原则的区别,提出税务行政和解制度适用的四个要件。
出处
《中国市场》
2011年第40期102-106,共5页
China Market
基金
浙江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浙江工商大学诉讼法学研究中心2010年度科研立项课题<税务行政复议与诉讼程序改革与完善>(2010C002)阶段性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