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单一的人保(保证)或物保(物的担保)是担保的基础形态,两个以上的人保比较常见.法律规定明确,比较易于理解和把握。但随着市场经济形态复杂化.两个以上的物保或人物混合担保的现象逐渐增多,可对此的相关立法表述不清甚至矛盾。特别是混合共同担保的责任划分、担保权的放弃以及担保责任承担后的追偿等问题,理论及司法实践的争议较大。本文将以混合共同担保为主线.对连带责任和担保人之间追偿等问题进行探讨。
出处
《镇江社会科学》
2011年第3期25-29,共5页
Zhenjiang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