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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扩至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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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央行8月23日披露,央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和银监会日前联合发布《关于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地区的通知》.明确河北、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南、贵州、陕西、甘肃、青海和宁夏的企业可以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吉林省,黑龙江省、西藏自洽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企业开展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的境外地域范围。从毗邻国家扩展到境外所有国家和地区。至此,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境内地域范围扩大至全国:
出处 《毛麻科技信息》 2011年第10期1-2,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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