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三十余年来,我国社会发展到了需要回头审视的拐点,这便有必要站在价值的高度回望社会发展目的。人类社会的价值体系包括元价值、基本价值与具体价值。元价值只有一个,即公平公正,它是一切其他价值的量度;基本价值关乎组织或共同体的存在基础,与公共利益相关联;具体价值系指个人权益。大价值绝对地高于小价值且不能向小价值让步,但是,必须为作出牺牲的小价值从制度上构建赔偿机制。
出处
《四川行政学院学报》
2011年第5期88-91,共4页
Journal of Sichuan Administration Institute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项目编号:10132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