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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定性利用职务之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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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吴某系开平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采购主管,平时负责公司的采购,公司经理郭某出差时,授予郭某除财务外,行使其其他一切职权,经手、决定或者全权履行、指挥全公司员工日常管理工作.郭某与吴某各保管一套公司的钥匙。2010年4月3日17时许,吴某知道郭某身在广州,当天厂里只有一名保安值班.便指使赵某电话联系公司保安麦某.以工友的身份骗麦某说公司4月4日放假一天.麦某信以为真.
作者 李世鸿 王敏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11年第18期78-78,共1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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