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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汽车企业和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将分四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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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前,由交通运输部制定的《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正式出台。根据考核结果,出租汽车企业和驾驶员的服务质量信誉将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分别用AAA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
作者 杨红岩
出处 《交通标准化》 2011年第19期22-22,共1页 Communications Standardiz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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