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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解民事恶意诉讼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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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事恶意诉讼是行为人为追求不当利益或达到不法目的而故意提起的诉讼,侵犯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我国恶意民事诉讼现象之所以产生与立法、诚信缺失和惩戒不力有很大的关系。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必须消解民事恶意诉讼。唯有如此,才能维护正常的民事诉讼程序,保证民事诉讼目的的实现,避免对司法资源的浪费,保障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作者 黄璐
机构地区 四川大学法学院
出处 《重庆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11年第5期62-65,共4页 JOURNAL OF CHONGQING RADIO & TV UNIVERS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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