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日本强震引发的核安全问题目前成为人们议论的焦点,如今全世界有数百台核电站在运行,民用核能的安全问题日益引人关注。核损害的突出特点是灾难性和跨国性,仅凭一国之力难以控制,因此要从国际法的领域进行法律上的规制。国际原子能机构(International Atomic Energy Agency)简称IAEA,主持制定了很多有关核安全的国际公约和安全标准,但存在很多不足,具体表现为强制性弱、操作性差、责任不明确和缺乏国际合作四个方面,对此要在研究分析的基础上进行制度完善的思考,从法律上确保民用核能的安全和促进世界和谐发展。
出处
《牡丹江教育学院学报》
2011年第5期157-157,167,共2页
Journal of Mudanjiang College of Education